设备校准参数的制定对很多实验室人员来说,可能都是都是一个难题。实验室设计公司了解到很多客户有时候为了方便就简单的在网上查找了一下实验室设备的检定规程,并完全的按照设备检定规程内容进行校准。往往这样做又很容易被CNAS审核老师开不符合项。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又改如何制定实验室设备的校准或者核查参数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5.52条款的要求吧。在CNAS-CL01:2006,5.52条款里面明确规定校准或核查内容是要符合实验室认可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换句话说就是校准或者核查的内容是要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而不是满足设备检定规程的要求。
举个栗子,在测试Pb含量时,标准规定Pb的方法检出限为50mg/kg,对仪器的重复性及再现性要求如下:
含量(mg/kg) |
50 |
100 |
200 |
500 |
重复性(mg/kg) |
5 |
9 |
15 |
30 |
再现性(mg/kg) |
6 |
10 |
19 |
40 |
那么在制定设备校准参数时,就必须包含方法检出限、重复性、再现性三方面,具体见下表:
项目 |
参数范围 |
要求 |
方法检出限(mg/kg) |
50 |
≤50 |
重复性(mg/kg) |
50 |
≤5 |
100 |
≤9 |
|
200 |
≤15 |
|
500 |
≤30 |
|
再现性(mg/kg) |
50 |
≤6 |
100 |
≤10 |
|
200 |
≤19 |
|
500 |
≤40 |
实验室设计公司建议,在制定实验室设备校准参数时,如果检测标准或者实验室规范有明确的参数要求时,我们首要参考检测标准或者实验室规范的参数进行校准,如果检测标准或者实验室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我们再依据仪器使用说明书或者设备检定规程进行制定设备校准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