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阶段:实验室向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现场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3、整改阶段:根据评审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相应整改材料;
4、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实验室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5、复评审:实验室每三年要进行复评审,各实验室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报的材料项目与第一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6、扩项评审:在任何时期,如果实验室检测能力发生变化,想要增加检测项目,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扩项申请,其程序与初评审、扩项评审基本相同;
7、监督评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在三年有效期内会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实验室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