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计之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量:1006

实验室设计时,应根据实验室建设专业提供的建筑平面图,工艺专业提供的工艺设备平面图和工艺对各洁净室的洁净度,温、湿度等环境的要求,即可进行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工作。


实验室设计


A. 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原则


1、洁净度,温、湿度及其精度相同或相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便于洁净度和温、湿度的控制。


2、距离较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系统,可减少系统管道的长度和管道交叉。


3、有条件时可将4级、5级单向流和6级、7级、8级非单向流组成混合流净化空调系统。


4、洁净室不宜与一般空调房间合为一个系统。


5、使用规律和使用时间不相同的洁净室不宜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


6、产尘量大、发热量大、有害物多、噪声大的房间宜单独设计为一个系统。


7、混合后会产生剧毒、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房间不应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


8、有剧毒和易燃易爆的甲、乙类房间应单独设系统,而且应为不回风的直流系统。


9、一个净化空调系统不易过大。一般情况下,净化送风量不宜超过100,000 m3/h,否则空气处理设备过大、噪声大、送回风管道大、占空间和面积大,使用也不灵活。


10、净化空调系统划分时还应考虑到送风管、回风管、排风管以及水,,气等管线的布置,尽量作到合理、短捷、使用管理方便,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


11、净化空调系统新风的热湿和净化处理可集中也可分散设置。


B. 工艺设备局部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


1、工艺设备的局部排风系统不宜过大,每个排风系统的排风点数不宜过多,这样排风管理调节方便,排风效果好。


2、一个排风系统不宜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净化空调系统。


3、混合后产生剧毒、爆炸、火灾、凝水、结晶和有害物的排风不应合为一个排风系统。


4、使用规律不同房间和设备的排风不应合为一个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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