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认可本质与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编著,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1. 认可对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实验室认可作为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传递信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在适应经济全球化,促进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和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政府监管方面,实验室认可作为政府部门至指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在宏观调控、规范合格评定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技术保障作用,促进了合格评定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认可增加了政府管理部门使用认证、检测和检查等合格评定结果的信心,减少了做出相关决定的不确定性和行政许可中的技术评价环节,降低了行政监管的风险和成本,增强了社会公信力。
2. 其他组织的相关论述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对于政府和管理部门,使用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数据进行关键性分析,可以增加依次数据所作重要决议的信心,减少与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决定的不确定性,增加公众信心,消除多余的评审,提高评审效率。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合格评定政策委员会)合格评定/认可是有关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这种证实是增强市场和监管部门对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的信心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证实,产品的供应方可以减少对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贸易壁垒的担心。
3. 认可结果在国际上的使用情况
在欧洲,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法规《关于认可和产品营销的市场监督要求》(REGULATION(EC) No765/2008),为欧洲认可服务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规同时涵盖针对自愿性合格评定和立法要求的合格评定的认可制度,定于 2010年1月正式实施。 表明欧盟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认可的作用,将其作为一种表明符合强制要求的手段。
在美洲,各国的法规制定者和政府部门在制定不同领域的强制性措施时,越来越依赖于获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结果,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玩具安全以及混凝土、钢铁、电子产品等领域。
4. 关于认可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管以及市场准入制度的关系问题
有人认为某企业一旦通过了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检测或检查,该企业的产品就应能进入市场;一旦取得带有国际互认标志的认证证书、检测或检查报告,就可以直接通关; 有人将认可机构对合格评定机构的监督等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等。 些认识都是由于对认可与行政许可、认可与行政监管、认可与市场准入制度关系的概念模糊造成的。
(1)认可与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的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予以批准。
根据需要,某一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将合格评定机构获得认可资格作为行政许可批准的一个必要条件。
(2)认可与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国家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情况进行的监督。
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监督是对合格评定机构获得认可资格后能否继续符合认可要求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如果认可机构通过监督发现合格评定机构不能继续符合认可要求,将暂停或撤销所授予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资格。
如果认可机构授予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资格成为行政监管的一个参考依据或必要条件,认可机构对合格评定机构的监督结果也将影响国家行政机关对相应合格评定机构所实施的监督。
在我国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中,认可已经成为 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既发挥着认可监督的特有作用,同时在行政监管中发挥着积极的技术支持作用。
(3)认可与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通常是与某个具体领域的法规或规章密切联系的,市场准入通常是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允许市场主体及交易对象进入某个市场领域的直接控制或干预。
当市场准入将产品通过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检测或检查作为必要和充分要求时,则该产品在满足认证、检测或检查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即使该产品通过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检测或检查,须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依法获得进入市场的资格。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具有特定市场准入要求,并对合格评定在认可之外 有其它要求的产品,即使有了认可机构的国际互认协议, 须具有政府对认可结果的承认,通过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检测或检查的相关产品才能依法获得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资格。
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近年来对各国的调查显示,获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被各国政府监管部门采信的程度得到了持续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