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选址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选址在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环境监测实验室选址还应满足:
a.远离饮水源区域(如水库)、生产车间、住宅区等区域;
b.远离交通要道、铁道、泵房等会产生振动和噪声的区域;
c.远离污染源、强电磁场等容易对人员和设备产生伤害和干扰的区域。
2 实验室平面布局
实验室平面布局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a 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分开,设备配件室和其他公共区域可置于两者中间;
b 试剂存放室、气瓶室以及废液存放室不应设置于邻近办公区区域;
c 对容易造成交叉污染又难于有效隔离的实验室,不宜设置在同一区域或邻近区域;
d 气瓶室应设置在人少走动的阴凉角落,如同时存在易燃气体和非易燃气体,两者应分开存放,并保持气体存放室有良好通风。易燃气体存放室应设置在外墙位置并设置排爆口;
e 废液存放室应设置在阴凉角落,无机废液和有机废液需要分开存放,含氯有机废液和非含氯有机废液也需要分开存放,同时保持废液存放室良好的通风;
f 洗涤室应设置在具有良好排水功能的区域,但不宜与高温室相邻或其他有强电磁辐射的区域相邻;
g 对于采用单通道设计的实验室,精密仪器分析室应设置在阴面,防止阳光直射;对于采用双通道形式设置的实验室,精密仪器室宜集中设置于两通道之间;
h 化学前处理室应设置紧急喷淋装置和淋浴装置,同时还需要在化学前处理室邻近区域放置救护箱;
I 嗅辨实验室的设置应远离有异味产生的区域,同时嗅辨实验室的设计应满足《恶臭嗅觉实验室技术建设规范》的要求;
J 恒温恒湿实验室应远离化学前处理室。如果条件允许,恒温恒湿实验室可设置于化学分析实验室楼层下方。
3 实验室建筑布局
3.1 概述
实验室建筑布局通常可以分为单通道设计、双通道设计、单元组合平面设计等。
3.2 单通道设计
单通道实验室设计为实验室建筑中最常见的平面形式,该形式体型简洁,便于施工,造价较低,易于布置管网,特别适宜于用自然通风、采光的普通实验室。但通道过长时,通行噪声会有一定的影响。因外墙较多,故不宜于做空调、洁净要求较高的实验室。主要有如下设计模块: ——模块A:主实验室和辅助实验室分别设置在通道的两旁,这样的设计可以避免因为辅助实验室的设置而影响整体设计的灵活性(见图2a))。
——模块B:通道两旁分别设置主要实验室,一边只有主实验室,另一边设置了主要实验室和辅助实验室,主实验室设置在通道的外侧,辅助实验室设置在通道的内侧,辅助实验室的深度比主要实验室的深度浅(见图2b))。
——模块C:通道两旁分别设置了主实验室和辅助实验室,连在一起,主要实验室在外部,辅助实验室在内部,辅助实验室深度比主要实验室的深度浅(见图2c))。
3.3 双通道设计
在主要实验室与辅助实验室之间设置了两条通道,辅助实验室设置在两条通道之间,主要实验室设置在两条通道的外侧,辅助实验室的深度比主要实验室的深度浅。其特点有利于空调面积较多的实验室,可以节约能源,室内温度波动小。同时由于建筑物加大了进深,可以节约用地,建筑物内管网也易于集中,各实验室间交通相对缩短。它的特殊形式是环形通道,适宜于洁净要求高的高纯度实验室,同时也有利于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见图2d))
a) 主实验室和辅助实验室
b) 通道一边只有主实验室, 一边分别设置通道两旁。设置了主要实验室和辅助实验室。
c)通道两旁分别设置了主实验室
d) 两条通道分别设置在辅助实验室两侧,和辅助实验室,并将其连在一起。在两条通道外侧再分别设置主实验室。
4 实验室功能与空间布局
4.1 净高
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常规实验室的室内净高不宜低于2.8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4m。走道净高不宜低于2.2m。特殊功能的实验室室内净高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超高设备宜统筹规划在同一楼层。
4.2 开间
常规实验室标准开间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具体应符合JGJ 91的规定。
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m。特殊功能的实验室开间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4.3 进深
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m,具体应符合JGJ 91的规定。
5 实验室公害处理与预防
5.1 概述
实验室公害预防与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使用有爆炸性、毒害性、生物危险和污染性物质的实验室,在系统设计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b) 公用设施区域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如,变配电室宜设置在对周围环境干扰最少且靠近使用负荷中心处。当实验室工作有隔振要求时,可根据其防振距离要求进行布置,在无法保证防振距离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c) 环境设计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绿化要求,且宜适当提高绿化率。绿化植物品种的选用应有利于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5.2 实验室废液处理
实验室废液的处理按其性质、成分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处理后排放等。实验室废液按废液性质、成分及污染的程度应进行不同的处理,污水排入地面水体或城市排水系统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015第4章、GB 8978、GB 20425中的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液尚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346和GB 19489中的规定。
5.3 实验室废气处理
实验室废气主要为两大类,酸雾和有机气体。产生两类污染的操作宜在不同的通风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应通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再排放,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气应符合GB 16297、GB14554等国家相关的规定。
注:酸雾气体宜用碱性水溶液吸收处理;有机废气宜用高效吸收装置进行处理。
5.4 实验室固废处理
对于高毒性的可溶性固废,实验室应设专门容器分别加以收集,严禁埋入地下污染地面水体。其他固废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应符合GB 18599等国家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