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实验室建设需要具备的设施及环境条件
作者:华测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量:3276

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利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实施。实验室建设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和/或校准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和校准。


CNAS认可对不同领域的实验室建设设施及环境条件有不同要求,以下介绍几种类型实验室CNAS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

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工作的区域,实验室应能有效地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当条件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或者可能影响到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应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效果并记录,指示物应放在不易达到灭菌的部位。日常监控可以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实验室设计布局应减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害,即实验室布局设计宜遵循“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防止潜在的交叉污染。 


a) 办公室应与实验室有效隔离。实验室间应有有效的隔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b) 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区应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叉污染。


c)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


d) 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移液器、离心管等。


e) 检测样品中的霉菌时,要有适当的措施控制孢子在空气中的扩散。


不同的功能区域应有清楚的标识。实验室应正确使用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危害标识。实验室应对授权进入的人员采取严格控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a. 特殊区域的特定用途; 


b. 特殊工作区域的限制措施; 


c. 采取这些限制措施的原因; 


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允许穿着工作服到实验室以外的地方。微生物实验室规划应列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因子的清单,以便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将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生。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的设施和制度。

 

化学实验室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内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避免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其它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应通过产生空气携带微粒的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和其它试剂造成污染。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措施及程序,保存相关处理、处置记录。

 

感官评价实验室

实验室设计应保证感官检验在已知和最小干扰的可控条件下进行,并减少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对评价员判断的影响。感官检验应在安静的区域,具有独立的评价间,备有可控照明和通风系统。检验区墙壁和内部设施的颜色应为中性色、表面无味。如特殊领域有明确规定的,环境设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如为了屏蔽样品色泽的影响,感官实验室配备有色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区域应进行有效的监控。样品制备区和检验区应隔开,以减少气味和噪声等干扰,但检验区宜紧邻样品制备区,以便于提供样品。不允许感官检验员进入样品制备区,避免对检验结果带来偏差。如果样品制备区域不在检验区域附近,要注意样品的传输,并保持样品原有的特性。

 

无损分析实验室

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X射线或γ射线检测时,必须分别按照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电磁兼容实验室

根据所申请实验室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 


----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 


----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 


----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20dB的试验场地。

 

开阔试验场: 

----开阔试验场应满足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等效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 16-1(1993)《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一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设备》)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dB场地可接受原则; 


----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要求。对大型设备,测量场地应满足有关标准对场地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应具备气候保护罩、转台和天线升降塔并符合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等效采用CISPR16-1)中相关要求; 


----开阔试验场周围的电磁环境电平与相应限值相比应足够低,试验场地的质量按下述四级给予评估: 

a) 第一级周围环境电平比相应限值低6dB; 

b) 第二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比相应的限值低,但其差值小于6dB; 

c) 第三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在相应的限值之上,这些干扰可能是非周期的(即相对测试来说这些发射之间的间隔是足够长),也可能是连续的,但只在有限的可识别频率上; 

d) 第四级周围的环境电平在大部分测试频率范围内都在相应限值之上,且连续出现; 

其中,第四级场地不符合要求。 评审报告中应注明场地级别。 

 

电波暗室: 

----电波暗室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的要求;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电波暗室的场地有效性应满足标准要求(如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电波暗室的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的要求; 


----进行辐射抗扰度测试时,电波暗室内的测试空间场分布均匀性应满足GB/T17626.3-1998《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000-4-3:1995《射频电磁场抗扰度实验》的要求)。

 

 

屏蔽室: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应能达到: 

频率范围屏蔽效能 

0.014-1MHz >60dB 

1-1000MHz >90dB 


----屏蔽室供电系统对屏蔽室金属壁应能承受基本绝缘耐压试验; 


----电源进线对屏蔽室金属壁的绝缘电阻及导线与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屏蔽室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屏蔽室的主要谐振频率点应记录备查。


横电磁波室: 

----所用横电磁波室的类型应是符合国家/国际标准规定的; 


----横电磁波室应给出其工作频率的上限,其工作频率范围应满足所申请认可的业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横电磁波室内场分布均匀性的大小应与受试设备的尺寸相适应,受试设备高度<空间高度的2/3时, 在此区域内的分布不均匀度应小于±3dB; 


----横电磁波室的输入电压驻波比应≤1.5; 


----横电磁波室的特性阻抗应为50Ω或者150±6Ω(3dB均匀区)。


实验室设计建设可参考下表列出实验室各功能间的设施环境条件的要求,以方面相关人员进行环境条件的监控及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实验室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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