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发布:需通过医学实验室认可
作者:我要测网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量:398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370号),正式发布《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旨在进一步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标准》详细规定了国家检验医学中心在基本要求、医疗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承担公益性任务及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及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共六大方面应当具备的能力标准。


《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明确提出,“检验医学科通过 ISO 15189 医学实验室认可”是国家检验医学中心应当满足的六个基本条件之一。


作为医学实验室的重要一类,各级医院检验科在诊疗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医学实验室认可是提高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和国际公认途径,也是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各国卫生体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医学实验室认可结果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国家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采信。


《通知》称,国家检验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能力方面,应当具备重大疾病、疑难病、危重症和突发传染病诊疗相关检验能力。在科研能力方面,已建立健康人群标本及信息库,生物样本数量超过5万份;已建立重大慢性病及重大传染病队列、标本库及信息库,生物样本总量超过100万份。在承担公益性任务及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方面,具备新发突发传染病核酸大规模检测能力和重大传染病病原体监测能力。在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方面,牵头全国多中心临床研究,加快建立参考区间国人标准,并在全国各级医院推广使用;统一临床检验标准,推动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系统功能覆盖样本接收、检验进程跟踪、检验质量控制、报告自动审核的检验全过程;具备深度挖掘检验大数据能力。


《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全文如下:


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发布:需通过医学实验室认可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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