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 | 首次通过实验室CNAS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作者:华测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1055
据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开展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17时。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详情如下:

利好 | 首次通过实验室CNAS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利好 | 首次通过实验室CNAS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利好 | 首次通过实验室CNAS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17时

二、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及个人。
(二)根据申报项目,在规定年度范围内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项目及奖励
(一)标准化类奖励
1、制定国际标准项目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制定国家标准项目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排名第1位)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
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
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承担试点示范项目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制定长沙市地方标准项目
对起草长沙市地方标准排名第1位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制定团体标准项目
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20项。


(二)计量类奖励
8、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认证认可类奖励
9、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项目
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国家质检中心项目
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项目

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可项目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北斗基础产品认证项目
对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项目
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质量发展类奖励
15、质量品牌项目
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 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
对获批承担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的区县 (市)、园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指南》的要求,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

网址:http://175.6.47.153/SF.web/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本次申报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机构的代理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奖励资金。
(三)本届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申报表格可登录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或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获取。


七、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88635378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9971786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4

点击查看详情: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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