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实验室各子系统的集成之BAS系统:
一、 BAS系统与IBMS系统的通信:BAS系统主机通过协议转换模块转换成TCP/IP协议,再通过网线连接IBMS系统主机。
二、 BAS系统的功能:
1.1 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确定,并宜包括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和自动扶梯等设备。当被监控设备自带控制单元时,可采用标准电气接口或数字通信接口的方式互联,并宜采用数字通信接口方式。
1.2 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根据监控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备监测功能
b.应具备安全保护功能
c.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并应以实现监测和安全保护功能为前提
d.宜具备自动启停功能,并应以实现远程控制功能为前提
e.宜具备自动调节功能,并应以实现远程控制功能为前提
1.3 监控系统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监测设备在启停、运行及维修处理过程中的参数
b.应能监测反映相关环境状况的参数
c.宜能监测用于设备和装置主要性能计算和经济分析所需要的参数
d.应能进行记录,且记录数据应包括参数和时间标签两部分;记录数据在数据库中的保存时间不应小于1年,并可导出到其他存储介质
1.4 监控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根据监测参数执行保护动作,并应能根据需要发出报警
b.应记录相关参数和动作信息,且记录数据应符合1.3条第4款的规定
1.5 监控系统的远程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根据操作人员通过人机界面发出的指令改变被监控设备的状态
b.被监控设备的电气控制箱(柜)应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且监控系统应能监测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的状态,当执行远程控制功能时,转换开关应处于“自动”状态
c.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当执行远程控制功能时,监控系统应处于“手动”模式
d.应记录通过人机界面输入的用户身份和指令信息,记录数据应符合第1.3条第4款的规定
1.6 监控系统的自动启停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根据控制算法实现相关设备的顺序启停控制
b.应能按时间表控制相关设备的启停
c.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执行自动启停功能时,监控系统应处于“自动”模式
1.7 监控系统的自动调节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选定的运行工况下,应能根据控制算法实时调整被监控设备的状态,使被监控参数达到设定值要求
b.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执行自动调节功能时,监控系统应处于“自动”模式
c.应能设定和修改运行工况
d.应能设定和修改监控参数的设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