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可费用新变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量:891

CNAS认可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1711日起实施,新申请机构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照标准执行。

 

开展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和相关机构的CNAS认可工作,可以向申请机构收取认可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申请费: 

认可机构受理申请机构的认可申请时对申请认可资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时,向申请机构收取申请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0元。


2.评审费(不含差旅费)

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时,向申请机构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日2500元。

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认可机构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3.年金

实验室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颁发认可证书的申请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含国际互认标识)、提供有关认可管理和服务时计取年金,具体收费标准为:

a.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初次认证证书每张400元、再认证证书每张240元和监督评审证书每张80元计取;对产品认证机构,按每一组织首张证书每张150元,该组织后续证书每张50元计取。同时,按照年金总额阶梯计取年金,即管理体系和产品年金分别在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100(不含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90%缴纳;高于300万元的部分,按80%缴纳。

b.对人员认证机构按人员注册费收入的1%计收。

c.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和相关机构按每个机构1000元计收。

d.境外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机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上述只是CNAS所收取的费用,实验室认可机构另外还需支付CNAS认可咨询公司的咨询费用以及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和仪器校准的费用,希望能给广大企业带来帮助!

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