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相关评审员:
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从2017年开始,对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实施免费政策,即不收取实验室认可申请费、现场评审费和年金等费用;评审员劳务费及差旅费也由CNAS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实验室负担。该免费政策已经实施三年,得到了实验室的广泛认同,该政策同时也是CNAS对国家法规认真履责的体现。
CNAS决定延续对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免费政策,直至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免费政策有效。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6月22日